GB/T24001-2016標準6.1.1條要求:“應確定與環境因素、合規義務和4.2中識別的其他問題和要求相關的風險和機遇”。
	
案例1中,由于組織對其重要環境因素“生產污水排放”的風險沒有進行充分識別
	
	
	
	某家具生產企業,主要生產實木家具。一天下午,供電部門通知由于電路檢修,從下午16:00~22:00停電,員工就提前下班了。半夜時分,發現車間火光沖天。
經調查,由于木質家具廠生產過程中粉塵較大,平時沒有對車間內的粉塵進行定期清除,導致電線線路有積塵。由于是臨時停電,下班時員工沒有關閉供電總閘,導致送電時產生的電火花引燃了粉塵,導致了嚴重火災。